
捉奸能捉到这份上有点境界

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它等于是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也等于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严同时折杀殆尽,并把彼此推到了无可挽回的绝境上。
捉奸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因为它大多数是一种蓄谋已久的行为,你要先怀疑他,然后调查他,跟踪他,再然后捉奸在床,人赃并获。
问题的关键是:脆弱的人性如何能接受得了绝对的真实?假如两个人感情还不错,干嘛要设计捉他?让他的丑陋和难堪至真至极的呈现在你的面前,铭刻在你的心灵,让你一生连最后的一点温馨回忆都没有?更难的是,抓到了以后又能怎么样?如果不离婚,耻辱会跟着你们一辈子。
惟有离婚。既然是这个结局,就不一定非选择这种手段非得抓个你死我活不可了,因为每桩离婚背后,都不会是单纯的一件事引起,身后必有其他不能面对的原因组,捉奸不过是为自己找了个导火索罢了。况且,无论如何,捉奸不是一件体面的事,实在有失大雅。
真正苦的倒是那些从没想过离婚却意外撞见的人。
那个叫玉的故事就像电影。
她在深圳
找了一份工作,老公却留在了家里。几个月来他们经常为了这个那个在
不敢捉奸,不能捉奸,捉奸之后无法承受伤痛的结局,因此想方设法让自己看不见,这真是现代女人不得已上演的悲惨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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